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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17:48:34 留言
本人于2019年1月30日在田园社区看到安顺地产张贴的位于田园社区8号地12-14商业门面的出售信息,并拨打了电话。后与邵帅取得了联系,邵帅自称房屋在其个人名下,可以与我们一起去八八办事处进行房屋转让合同的签订。1月30日,邵帅确实带领我们到了位于京陇商贸城内的八八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办理了安置协议签订。此时,邵帅以房屋手续已办理齐全为由,并承诺2019年9月前将收到房屋钥匙,我方仅需领取钥匙即可,随即要求我们进行全额付款。本人于1月30日,先后向其个人账户打款壹佰玖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1974700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
2022年4月15日,八八办事处通知,要求我补齐房屋欠款合计金额壹佰伍拾柒万捌仟零捌拾陆元零捌分(1578086.08元)。其所收我方房款也并未补交该房产的差额,造成本人在法院立案不能查封该房产。这算不算诈骗?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