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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永城民事律师  
 
  [导读]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终止是指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要注意什么?每年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案例多得不得了,但是由于大家对我国的劳动法规不甚了解,出现劳动争议不知道找劳动仲裁解决,导致不知道用劳动仲裁法对自己进行劳动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起,许某因病开始断断续续请假。3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公司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许某拒绝,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应当对许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即该办法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因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该办法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同时,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
  本案中,许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公司认为其无劳动能力有异议,公司应当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加以鉴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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