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遗产税草案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8日 永城民事律师  Tags: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遗产税草案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丁明俊律师,永城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玉环县律师 盐田区律师 蓬江区律师 诸城市律师 江汉区律师 资中县律师 永昌县律师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造就了很多富一代。当富一代将自己建立的企业股权转让给富二代时也是应该支付相应的税费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能否不交税或少交税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股权转让税的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针对这种“合理避税”,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

1、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首次明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有不有股权转让所得不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的权利在于税务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税,就目前的法律而言是要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正当理由。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零”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税务机关建立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有些地区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四、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因此,直系亲属在股权转让中以股权面值为计税依据,按照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通过上述的文章大家对于“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应该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就现有法律而言,没有任何一跳法律条文表明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不用交税,但是可以通过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就可以不用缴税。话虽如此股权转让还是要依据法律相关程序进行的。

遗产税草案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缴税纳税我们大家都听说过,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见的税收我们都知道。近年来,随着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明显,我国为了缩小这种差距,特制定了遗产税。对于遗产税,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365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遗产税草案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二、遗产税何时开征

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也就是开征遗产税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方可执行。

根据人大网2015年6月公布的立法规划,遗产税尚未在其列,因此遗产税在近两年还不会开征。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因此,一部法律的起草到生效没有一年半载是不行的。

希望大家在了解法律知识,特别是立法知识的时候多看看,查询,不要轻信谣言。

三、遗产税草案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各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需自动申请补税;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的遗产税;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其他遗产。

第六条:

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每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至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至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

遗产税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第八条: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除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金额。

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十二条:

遗产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遗产以我国货币计价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与境外的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的所在地划分。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所在地按下列原则确认:

不动产以及附于不动产的权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车辆、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证照发放机关所在地确认;

除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按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但著作权按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确认;

债权,以债务人以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各种股票、公司债券,以其发行机关报所在地为准;

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其行政管辖权所在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除上述财产以外援动产,以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五条: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

遗产税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现值计算征收。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是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价可依或申报价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赠与财产在赠与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价可依或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按赠与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财产价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七条:

境外财产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且抵扣额不得超过依本条例计算的应征税额。如抵扣额低于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第十八条:

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没有户籍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申报。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向纳税义务人发纳税通知书,通知其限期纳税。特殊原因二个月内无法核实应征税总额及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第二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于税务机关送达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内科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二至六期缴清税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死亡人的户籍注销手续后,应在五日内将死亡人的姓名、户籍所在地等情况书面通知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人民法院在进行涉及遗产特派员继承案件的审理以及公证机关在办理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后,也应在五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向公安机关了解公民死亡情况,向人民法院了解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以及向公证机关了解遗产,继承的公证情况时,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公证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下列机构在办理被继承人财产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应履行以下义务:在办理以下时,应要求当事人附呈税务机关发给的遗产税款清缴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管理机关在输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机构以及其它金融资产的提取、支付、转证等有关手续时;车辆、船舶及航空器的使用证照发放机关在办理车辆、船舶及航空器的使用证照的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专利管理机关在办理专利权人的变更手续时;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变更营业执行时;文物管理机关办理文物所有权的变更时;其他财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公民财产的登记,遗产的转移或遗产过户登记等。

第二十四条:

遗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的介绍可以得知,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的这种社会现象。遗产税草案对于税收的具体内容都有详细的介绍。但是,遗产税目前并没有真正纳入我国法律中,也没有开始正式实施。具体什么时候实施,还要看国家的相关规定。



All Right Reserved 永城民事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