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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0日 永城民事律师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电子邮件等。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一、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涉及三个方面内容:谁行使抚养权;谁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

   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离婚协议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所以,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生效,双方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

   1.一方放弃或者部分放弃财产分割;

   2.双方或者一方对财产高值低估;

   3.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

   4.无过错方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

   5.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抚养费要明确;探望权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子女抚养一定要明确并交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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